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2020-03-23武汉PPP项目律师
詹志刚,上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期限
一、《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