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志刚律师,男,九三学社社员,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系电话13871143925;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9楼。
行业职务:
曾任武汉市第五届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汉市第六届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顾问;
曾任湖北省第五届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第六届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现任武汉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
现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社会职务:
现任政协第十六届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常委;
现任九三学社武汉市江岸区工委副主委、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社会法治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武汉市委员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武汉市委员会经济法制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简介:
詹志刚自2002年开始作为专职律师执业,执业年限24年。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极为丰富的工作实务和办案经验。
主要专注于民商法律业务,包括金融、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海事海商(含船舶建造、水路运输、融资租赁、海商上保险、船舶碰撞)等专业领域。
执业至今代理各种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近百起,案件类型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建造合同、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等海事海商案件,借款担保合同纠纷、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垫付纠纷等金融法案件;股东权益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公司法案件,房地产项目回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建筑和房地产案件。在金融、涉外、海事海商、仲裁等领域表现突出。
出版著述:
合著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水路运输法教程》,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第1版。
经典案例:
①代理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一审案例入选厦门大学国家级金融重点学科标志性成果系列丛书之《保险法原理与案例》);
②代理吕某某等与某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三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5〕民四他字第48号复函批复);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韩国韩星海运关于“HAN YANG”轮诉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④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后最高院再次提审审查)的某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某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标的近4亿元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⑤全程参与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受理的某涉外船舶建造合同仲裁争议裁决;
⑥全程参与英格兰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商业法庭受理并成功上诉至英格兰上诉法院并获胜诉的某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纠纷案;
⑦代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某政府机关诉讼标的3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回购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
重点项目:
作为工程建设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专家,全程深度为武汉市三个央地合作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即某区“某大道”融资、设计、建设PPP项目(估算投资约20亿元)、长江大保护水生态环境项目的武汉市某区某PPP项目(估算投资约51亿元)、武汉某开发区某基地PPP项目(估算投资约100亿元)的策划、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起到重要法律保障作用。
